每回星期二和星期四,我像《神隱少女》中的小千一樣,穿梭在看似相同卻不一樣的,屬於夜晚的世界:不一樣的人、不一樣的交通工具、不一樣的服裝、不一樣的談吐。夜晚的世界有很濃很濃的菸味,有很吵很吵的機車呼嘯而過,門口會出現一輛警車宣告黑夜來臨。
在置身於另個世界前,我沒有想過自己是屬於白天或是黑夜,我想我屬於白天,那個表面光明卻在隙縫中暗藏黑暗的地方。白天的我,在夜晚顯得格格不入。
忘光。
我把我的價值觀忘光,把我的規則忘光,把我的語言忘光。然後,傾聽。一開始相當嘈雜,我聽到很多聲音,但其實什麼也沒聽見。等到周遭漸漸靜了下來,我聽到的就更多了。
這樣說來有點不禮貌,但我起初的確是有些驚訝:原來夜晚和白天的人沒什麼太大的不同。只要是人,都是為了什麼,努力去活著、去生活,當那個「什麼」愈加明確的同時,自然會擺出準備衝刺的姿態了。